亿安科技事件是怎么回事?
- 2010-07-20
- 编辑: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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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亿安科技股票价格操纵案
其操纵轨迹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仓阶段(1998年下半年)。
股价在上半年拉高后持续横盘,股东数则直线下降近一半,年底时5万股以上帐户持有流通股比例达到43.8%,超过 40%。压制股价上涨以确保低位获得足够筹码,是该阶段的基本目标;而在持股快速集中的同时股价难有上涨的事实,则反映了资金刻意操纵股价的结果,大量流通股由中小投资者手中转移到大资金手中。如能在该阶段及时制止,无疑可防患于未然;但持股40%以上者众多(约占到股票总数的1/4),情况亦千差万别,未必都属于明显的股价操纵,只可作为长效监控的指标之一。
2、控盘阶段(1999年前三季度)。
股价连续拉升后小幅盘落,股东数继续急剧减少,1999年上半年流通股股东帐户减少2/3,表明操纵者已取得了绝对控制权。由于此时往往伴随着公司消息面的巨大变化,股价的上涨容易被视作对基本面变化的正常反映。5万股以上帐户持股上升超过40%的股票在这个阶段出现较大分化,部分集中度上升有限并随后在股价下跌中出现回落,这要求在高位出现持续放量从而给大资金提供退出机会,往往得到基本面和市场环境的强力支持,即便有股价操纵行为,但情节应属较轻微,对市场信心的伤害亦有限;其余则继续快速上升,进入75%以上区域,成为市场所谓的“强庄股”。在该阶段实施监管,由于操纵者往往还未把最后的牌打出来,股价调整幅度受到一定控制,可有效减少对市场的杀伤力;操纵者把大量现实盈利带给中途退出者,自己的帐面盈利尚很有限,一旦问题暴露,巨大的持仓即转化为巨额亏损,使得股价操纵成为利人不利己、高风险而低收益的事情,从而将有效抑制各种股价操纵的图谋,理应成为监管的最佳选择。
3、飚升阶段(1999年四季度至2000年2月)。
尽管股价在极短时间里涨幅惊人,但股东数却未出现同样幅度的减少,持股集中度基本保持稳定。该阶段的股价操纵行为极为明显,操纵者利用对流通股的绝对控制,进行不发生实际转移的股票买卖,以拉抬股价、制造气氛,吸引跟风者买入。
4、回落盘跌阶段(2000年后11个月)。
价跌幅虽小,但集中度已开始明显下降,5万股以上帐户持股由年初的90.1%降至年末的73.5%。很多舆论认为,在飚升和回落阶段实施监管最有效,因为介入者均有巨大帐面盈利,而实施监管将令操纵者经历从暴富到惨败的戏剧性变化。但亿安科技的股价表现证明,一旦拉升完成,操纵者骑虎难下,此时查处,股价波动剧烈,市场遭受较大冲击,往往会酿成各种丑闻,社会效益很差;这两个阶段集中度变化有限,成交量中除对敲部分外均为普通投资者之间的转移,股价下跌对于高位接盘者杀伤力太大。因此,只能作为次佳的选择。确定查处基调后,为防止信息泄露导致操纵者夺路而逃,应立即对该股实施停牌处理,直至查清事实为止。
5、快速下跌阶段(2001年初)。
公司未公布2001年中期股东数,但中期最大流通股持有者仅持有8.84万股,较年初的35.5万股显著下降;而证监会查处结果亦表明,在1月份的快跌中,操纵者实现了获利了结,手中仅剩77万股。此后股价便进入持续不断的下跌中,接手的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此时查处,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已经是无济于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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